摘要
自1990年<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及<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颁布以来,全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却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如城镇建设突破城镇体系规划的规定: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缺乏自身特色;局部利益与区域整体相冲突;在水资源分配、污染源控制等涉及城市切身利益的内容上,规划没有强制的调控和约束能力等等.因此,对城镇体系规划存在的问题,应与时俱进,用发展的观点,结合实际,重新认识思考.
出处
《小城镇建设》
2003年第8期32-34,共3页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