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出发,可以构建出一套"转型法理学"的理论路径。不同于主流的规范法理学路径。转型法理学是一种以"有效治理"为中心、以二元合法性间的张力为主轴、以组织化调控与科层制治理间的矛盾关系为具体分析对象、以"政党国家"主导下的"综合治理观"为指引的分析框架。转型法理学在秉持转型政治时问观的前提下,预设了一种"国家中心主义"立场,提倡"治理的经济学"原则和"转型权利论"视角,主张在法理学研究中找回国家。转型法理学并不试图取代规范法理学,而是坚持在批判、反思后者的基础上实现二者间的有机结合与有效互补。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4年第2期71-111,共41页
Renmin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