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探求案件事实真相这一问题上,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论争由来已久。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严格司法的新提法下强调"司法机关查明、认定的事实要符合案件发生时的客观真相",并且"绝不容许脱离案件的客观真相满足于所谓的法律真实",客观真实论立场遂得以维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法律真实存在的合理性。最恰当的理解应是,以客观真实为核心,法律真实为补充,在多制度要素联动的基础上,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防范冤错案件发生。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5年第2期118-138,共21页
Renmin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