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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对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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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去年八月份起,深圳地区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实行了结构工资制,由基本工资、职务(或职称或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即工龄津贴)构成。该项改革的特点是:第一,职级与劳酬一致。
作者 李晨
机构地区 广东社科院
出处 《改革》 1985年第2期46-47,共2页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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