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淮河污染、松花江污染、沱江污染、太湖污染、滇池污染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接连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恶果。环境问题作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需要国家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环节、各方面提供制度安排,筹划解决问题的方案和途径,并共同付诸实施。其中,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诉讼的手段解决生态和环境问题,是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出处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2009年第1期321-326,共6页
Research on Population,Society & Leg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