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什么是法?'是人类一直坚持不懈探索的问题,不可否认的是法具有多元性。正是基于这种多元性才使人类不同历史时期各法学家对法的诠释出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任何社会秩序的构建都不仅仅依靠单一的国家制定法的力量,并且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穷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因而在国家制定法之外还存在着大量不同形式与类型的规范与国家制定法一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是一个社会秩序和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间法研究的兴起就是在这种境况下产生的。
出处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2009年第1期331-338,共8页
Research on Population,Society & Leg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