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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的试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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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试婚案例引发的问题思考田某与邹某二人建立恋爱关系后于1999年一同赴北京找工作。在打工期间,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不久邹某怀孕,邹某因无合适工作返回老家,后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田某于2000年3月返回老家。因为信奉'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田某与邹某决定先过七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试婚生活,如果经过'七年之痒'后,两人仍爱着对方,就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2年8月,邹某出现精神异常现象,被诊断为分裂型精神病。2003年5月,田某以双方性格不合,生活痛苦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
作者 张露
机构地区 贵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2009年第1期348-352,共5页 Research on Population,Society & Leg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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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3

  • 1.《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708条[M].,..
  • 2.《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708条至第720条和第730条的规定[M].,..
  • 3.《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712条[M].,..

共引文献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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