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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国时期清水江下游地区的民间借贷——以天柱县高酿镇木杉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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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年间天柱县民间借贷大致表现为借钱和典当两种形式。在高酿镇,村民借钱时采取了以谷付息,以田、物、房屋作抵押等形式。其典当有典田、土等形式。这些借贷中,乡村中拥有货币资本的钱主,通过借钱控制土地。借钱人通过支付利息或以物作抵押,获得必要的资金。民间借贷活跃,形式多样,推动了传统乡村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作者 安尊华
出处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2011年第1期424-429,共6页 Research on Population,Society & Legality
基金 贵州大学中国传统文化与贵州地方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项目资助。项目名称《清水江流域社会变迁研究——以天柱县清至民国农村借贷问题为例》,编号(2010)ZG。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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