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定对象的不同研究成果固然重要,但既然是相同的研究对象,那么在不同的阐释结果中必然有相通之处,不同的仅仅是研究对象的存在方式,蕴藏于不同形式中的实质往往万变不离其宗。同时,运用比较的方法研究同一对象的不同存在,在不同点中找相同点,更能发现对象的本质。本文即以《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和《文化的解释》两本书为例,通过分析涂尔干和格尔茨宗教研究的不同点和相同点,寻找二者宗教研究中的共性,揭示宗教研究异质中的同质。
出处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2012年第1期379-383,共5页
Research on Population,Society & Leg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