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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化探索——以贵阳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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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和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法制化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第一步,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本文以贵阳市为例,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选择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化为切入点,探讨法制化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集中体现,为生态文明导向下的法制化建设准备充足的实践题材和丰富的制度建设经验。
作者 杨鸿猷
出处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2014年第1期181-186,共6页 Research on Population,Society & Legality
基金 2014年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考察与探索——以贵阳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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