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权是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首要基本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的立法权与一般地方的立法权相比,具有其特殊的一面。民族自治地方颁布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需要改革完善现行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人大在民族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出处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2014年第2期267-273,共7页
Research on Population,Society & Leg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