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注主流媒体的法律宣讲,是研究法律修辞的重要路径。本研究以具体案例为分析工具,揭示了司法裁判中法官价值选择被一种形式主义的裁判证成方式所掩盖。通过论证法官价值选择与个案裁判结果的关联,指出法官价值选择影响裁判结果,但法官价值选择因隐而不见在裁判中不被论证,成为一种法官的恣意。这种恣意的弊害在于使裁判结果不可预期,使裁判结果的共识难以获得。裁判结论的证成,应当基于相同的裁判假定,“法律人格”制度化的建构,是这一假定的基本保障。
出处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2017年第2期225-234,共10页
Research on Population,Society & Leg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