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5日,成都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经信委和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将施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再生利用。按照该通知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现场资源化处置、就地利用,实现"零排放"。不具备现场处置条件的,应当依法运往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政府设置的资源化临时处置点,集中处置、循环利用。
出处
《商品混凝土》
2015年第9期24-24,共1页
Ready-Mixed Concr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