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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的要义是“人民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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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不可分离,民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政治法治体制是人类社会政治开明、法治文明的制度典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义,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中必须秉持"人民之治"的基本原则。
作者 吴汉东
出处 《人民法治》 2015年第1期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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