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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中院执行不及时加重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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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起原本简单的装修工程款拖欠纠纷,经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阜阳中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欠款方如期支付所欠工程款,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精神,判决确认工程款'法定优先受偿'。欠款方未上诉,并提供有超出其所欠工程款价值的房产用于清偿此笔债务。但该案件判决生效近三年,迄今仍未实际执行,数百万元农民工工资也因此被拖欠。尤其令胜诉方担忧的是,随着执行的继续拖延。
出处 《人民法治》 2015年第6期108-10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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