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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本质就是用行政权为审判权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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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上的终极屏障。执行难,就意味着公平正义的实现难,就意味着司法公信的式微和司法权威的崩溃。生效裁判文书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执行,就形同废纸,人民群众只能隐隐约约看到纸面上的公平和正义,切切实实感受到的却是司法权的无力和无用,体会到的则是实质上的不公平和非正义。为了维护司法的公信与权威,世界各国都将执行权赋予法院或者由法院主导行使。目前,域外执行机构设置大致可分为'一元制'和'二元制'两种模式。
作者 陳驚天
出处 《人民法治》 2015年第7期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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