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清算和公示理论是让与担保制度设计的基石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6条也有类似规定。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对流质条款均采取严格的禁止主义。让与担保系非典型担保方式。
作者 于铁民
出处 《人民法治》 2015年第9期4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