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大数据应用将日益广泛。立法是社会公共意志的形成和表达,立法民主、立法科学内在地要求立法调查置于更加坚实和深入的基础之上,揭示和反映社会最广泛和最深刻的价值需求与利益诉求,因此,大数据技术和方法应用于立法调查是必要和重要的。大数据不仅能对海量的数据进行整理,更重要的是其能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此功能有效地减少在立法过程中对于人力资源的浪费,使立法调查方法能更加科学化以及具有高效性。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编号:14ZDC00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法审议行为及其法律规则研究--以〈立法法〉的修改为指向>[编号:12YJA82005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