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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法院建设去除司法地方化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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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司法地方化的根源在于法检两院的人财物都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决定,与地方有各种利益上的勾连。在这种体制下,法检两院很难摆脱地方管控。
作者 李浣
出处 《人民法治》 2016年第1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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