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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汉语世界的民法典——以“合同”概念取代“法律行为”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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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义需要法律,法律需要语言。我国民法典应当是中国语言的集大成者,应当成为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作品。如果我国民法典采用的概念不符合汉语的基本语义,便很难获得民众的认同,也就很难走向世界,成为21世纪具有标杆性意义的民法典。语言是民法典的生命,我国民法典编纂必须采用规范的汉语,用中国语言描述中国人的生活场景。德语世界的'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设权行为,仅为民事行为的一部分。而汉语世界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所有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行政行为等。
作者 申惠文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
出处 《人民法治》 2016年第3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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