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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合法私企遭强行收归国有并陷救济难——企业主高诚华十八年艰辛维权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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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福建平潭的高诚华个人筹集了50万元资金以挂靠县乡镇企业局的名义创办了集体企业(实质为私人出资)——'福建省平潭县化工材料厂'。该厂于1996年获得国家生产乳化炸药定点企业的批复,经筹资扩大生产,预计新增产值1500万元,当年利润335万元。然而好景不长,1998年平潭县政府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
作者 黄贵耕
出处 《人民法治》 2016年第5期94-9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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