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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错案追究”主导惩戒事由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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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单纯以结果为导向的'错案追究'难以有效实现惩戒效果法官惩戒制度存在的目的不在于惩罚法官,而在于通过惩戒机制保持司法之公正及公众对司法之信任。首先,'错案'是否为错,仅就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的实体而言常常难以判断。'错案追究'致使惩戒效果失去其精确性,易于出现误伤,对真正的不法人员难以形成有效威慑。其次。
作者 蒋银华
出处 《人民法治》 2016年第6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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