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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治理与区域府际合作之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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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区域府际合作,需要构建有效的法制保障平台,在不突破现有行政区划制度和现行立法体制框架下,充分发挥软法的治理作用,解决区域合作中的制度供给问题不失为一条有效的路径。在区域府际合作中,规则需求与规则供给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在硬法规则供给不足时,软法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软法治理往往成为各方主体合意或者可取的选择。软法治理之于区域府际合作存在以下契合之处:第一,软法治理能够及时回应区域府际合作对于法规范之迫切需求。随着社会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多样化。
作者 石佑启
出处 《人民法治》 2016年第11期8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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