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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理论与实践素养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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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教育是以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律思维的训练、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中国的大学法学教育从恢复、重建到发展至今,取得了诸多成果。相关数据显示,20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设置法学院的大学只有两所。进入到1992年,这一数量增加到63所,1995年则增至140所,2002年则为330所。
作者 郭志远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法治》 2018年第8X期37-4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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