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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律对唐律容隐制度的继受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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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唐代之前,关乎容隐的法律仅是零散的条文。《唐律疏议》继承了两汉及魏晋南北朝时期分别产生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容隐法律,将原本萌芽于不同时代的零散无关联的法条,在名例、斗讼、断狱律之中转化为从各个角度出发的规制容隐问题的多个条文。至此,可以认为容隐法律制度已然形成。'亲亲相隐'这一观念在中国自古有之,孔子曾有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其中包含了相当丰富的意蕴.
作者 杨怡悦
机构地区 西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法治》 2019年第3期108-109,共2页
基金 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中日亲属容隐比较法史研究及其当代立法启示"(15JK1753)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日本德川时期幕藩法对中国法的受容研究"(15YJC820069)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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