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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成员权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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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了统一身份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还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然而,在集体内部,哪些人属于这个集体,哪些成员可以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益,不同性质的成员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这些问题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作者 钟真 彭丽婷
出处 《人民法治》 2019年第9期16-1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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