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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选定机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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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人民陪审员选用实行'三次随机',即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随机选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个案。其中,'两次随机'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法定程序是保障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性和代表性的重要手段,而随机选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个案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作者 刘方勇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法治》 2019年第10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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