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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取证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及协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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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数据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法证据种类之一,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被称为电子证据。电子证据为侦查工作带来效率的同时,相较于传统形式的证据,它的取证过程更容易侵犯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影响到社会公众的隐私权。
作者 张琪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人民法治》 2019年第10期82-8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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