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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地方监察机构演变中获得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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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期,我们从我国古代先秦说到元明清,全面分析了我国古代地方监察机构一整套比较严密的制度规范和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其中,有许多做法对今天的监察制度改革都有着借鉴意义。纵观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的历史,归纳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地方监察机构的设置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自汉武帝元丰五年(公元前106年)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监察区建立刺史制度始,地方监察权便与行政权完整分离。
作者 唐进
出处 《人民公仆》 2014年第9期61-63,共3页 Public Serv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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