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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循公理乃“圣法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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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说帝王时代是法治社会,注定被人呵呵;但无视古人朴素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又会陷入一叶障目的误区。春秋时,楚国令尹芈子文的族人犯了罪,他宁以自杀相要挟,恳求廷理秉公执法,也绝不动用行政权力加以干涉,此所谓平等的自觉。廷理,即秦汉时廷尉的前身,掌管司法和刑狱。可惜这个彰显远古政治文明的星星之火,并未形成燎原之势,芈子文死后,即成孤例。晋文公的廷理李离。
作者 赵晶
出处 《人民公仆》 2014年第11期65-65,共1页 Public Serv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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