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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兼评民事再审事由的修正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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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体正义"优先论"或程序正义"优先论"以及两者"并重论",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应是一种现实可行的方略。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在维护裁判的公信力和保障再审诉权的张力之间求得平衡,再审事由的确定应体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动态平衡。
作者 鲍家志
机构地区 广西教育学院
出处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1年第7期118-119,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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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59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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