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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采矿权善意取得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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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该制度是否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采矿权以及如何适用,目前尚未见有关论述。提出石油天然气采矿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其物权公示方式和物权变动模式应分别为登记和登记要件主义,在此基础上,对认可和构建石油天然气采矿权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完善立法建议。
作者 徐科琼
出处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1年第9期102-103,共2页
基金 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物权法背景下中国石油天然气矿权制度研究>研究成果 课题编号:川油气科SKAN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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