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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给付应然责任承担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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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害给付行为人承担加害给付法律责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债权人的损害应当得到充分而非双重受偿。债权人受损利益得到充分的受偿符合民法公平原则,而避免双重受偿则是基于任何人均不能从损害中获益的原理,否则将可能导致债权人的道德风险和债务人的利益受损。因此,《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应当作相应的修改。
作者 刘兵红
出处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1年第11期94-9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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