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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矿业权的物权利用与限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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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业权的物权利用是通过矿业权出让、转让等方式实现的。为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矿业权的物权利用必须受到来自私法和公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制。在我国矿产资源法尚不完善和成熟的背景下,通过探讨矿业权的物权利用与限制,既贯彻落实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原则,也促使矿业权在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博弈中更趋理性和成熟。
作者 何政泉 杨莉
机构地区 西南石油大学
出处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1年第11期108-109,共2页
基金 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 项目编号:川油气QSKAN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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