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权威是法治建设的结果而非前提。通过法治建设夯实法律权威的四个前提性条件。第一,规则条件。全社会须重视规则。第二,体制条件。通过体制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凝聚共识。第三,利益前提。尊重私权主体,认真对待权利。第四,"社会"条件。社会自身具备一定的自组织能力与抵御风险的能力。
出处
《人民论坛》
北大核心
2015年第A12期103-105,共3页
People's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程中的地方实践研究"
项目编号:14ZDC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