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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庭成员共同受贿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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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各种经济犯罪中,索贿受贿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分子行贿受贿的手法越来越狡猾,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为逃避惩罚,往往以家庭成员作掩护共同犯罪。 以家庭成员为共犯的共同受贿犯罪,不仅具有一般共同犯罪的共性,还有其特殊性,即受贿罪必须具备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作者 张军 江必新
出处 《人民司法》 1986年第2期16-17,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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