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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发生损失后,如何向铁路运输企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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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号:(2004)哈铁中民商终字第3号案情2003年3月,李某与自称某粮库主任的陈某签定了苇席买卖合同。李某在发货车站托运4车苇席,价值34万元,收货人为某粮库。5月15日货物到达某到货车站后,陈某等人持伪造的身份证、公章及领货凭证等领取货物。李某发现被骗后,于7月23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尚未结案。2005年10月。
作者 韩崴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10-111,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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