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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可准许公诉机关撤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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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故意轻伤害案件公诉至法院后,被告人、被害人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公诉机关要求撤回起诉的、如满足一定条件,人民法院可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案号一审:(2004)长刑初字第24号【案情】被告人顾旭一家同被害人俞政一家系邻居,两家多次因故发生纠纷,顾旭遂产生报复念头,2003年2月11日下午5时许。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23-2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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