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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主、客观要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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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仍然实施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主观故意类型是直接故意,非持放任心态的间接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后只是向公安机关报假警,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等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作者 李正文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57-59,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陈兴良,周光权.刑法学的现代展开[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共引文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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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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