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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可以变通执行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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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农村居民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往往较难处理,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农村居民可供执行的财产短缺,特别是当其财产仅剩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时,鉴于现行法律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严格限制,执行程序往往就因陷入困境而终止了。其实,在一定条件满足的情形下,变通执行是具有可行性的,如有选择的执行农村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执行拆迁补偿利益等措施。
作者 胡永康 王芳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4期57-61,1,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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