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的劳动者无权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提交虚假的学历证书,误导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能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作者 黄雪芹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6期73-7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26

  • 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合同签订率由不足20%提升至93%》,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3/09/content_10977393.htm,2011年6月20日访问.
  • 2《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鸟日图》,《人民日报》2011年8月10日.
  • 32010年5月17日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召开的“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的相关内容,http://www.sis.org.cn/all-show-detail.jso?main-id.75&id.0750000115,2012年1月10日访问.
  •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3月)第2条.
  • 5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8月)第34条.
  • 6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年10月)第18条.
  • 7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8月)第28条.
  • 8《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务座谈会纪要》(2010年3月)第6条.
  • 9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12月)第3条等.
  • 1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6条.

共引文献36

同被引文献62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