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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及其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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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提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之客观要件,其判断应从债务人是否无资力以及债务人无资力与其处分行为是否具备相当因果关系两方面进行。债权人应当对客观要件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不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作者 何飞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6期91-93,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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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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