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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影响力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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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对于利用职务影响力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如果购书单位或个人有明确请托事项,被告人在收到书款后不发书、少发书或者发书后又将图书要回的,应当以差额部分认定为受贿数额;如果购书人仅仅为讨好被告人而购买非法出版物的,应当作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数额计算。■案号一审:(2011)京二中刑初字第2055号二审:(2012)
作者 张大巍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0期11-14,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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