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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共犯互为印证的供述定案时应慎重适用死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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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共犯口供能够相互补强,进而作为定罪处罚的依据使用。当然,由于同案被告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会影响到其供述的可信性,故在仅有同案被告人口供定案、缺乏客观性证据予以补强的情况下,不应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案号一审:(2011)浙杭刑初字第93号二审:(2011)浙刑三终字第199号复核审:(2012)刑三复79564476号重审:(2013)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0期18-20,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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