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强制医疗决定一经作出,将直接限制或者剥夺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因而需极为慎重。实务中要认真领会立法精神,严格审查三个要件,慎重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案号一审:(2013)海法刑医字第001号复议:(2013)一中刑医复字第1420号【案情】申请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申请人:宋某某,男,1990年出生,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12月6日被羁押,于2013年1月6日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1月7日被释放。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6期20-2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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