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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向公共场所抛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认定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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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明知是公共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而从高空抛下足以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重大公私财物损失的物品,因侵害对象的非特定性,即使该行为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对行为人也不应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0期19-21,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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