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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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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销售方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销售方的一项税法上的义务,也是双方合同履行上的从给付义务。增值税发票因可以抵扣相应税金的价值,必然牵涉并影响到合同的价款。也因此,增值税发票应受税收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双重调整。因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的可预期利益损失应当实际发生,且应由有权机关认定。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0期66-68,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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