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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重大程序瑕疵的行政决定应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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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所作行政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是法院对行政非诉案件进行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行政机关作出该行政决定,如存在未通知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等重大程序瑕疵的,应裁定不予强制执行。
作者 张烈忠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0期87-89,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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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江必新,贺荣,池强,主编.行政审判实务教程(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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