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被告人证据知悉权,是落实人权司法保障目的、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作用发挥的重要前提,也是增强法官办案责任、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从制度设计到具体操作均未充分重视被告人证据知悉权的保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证据知悉权范围狭窄、权利行使间接、内容存在空白、权利实现迟延等等。加强被告人证据知悉权保障的现实条件已经趋于成熟,一些阻碍因素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予以化解,庭前会议制度为保障被告人证据知悉权提供了佐证,域外国家相关规定也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为此,加强被告人证据知悉权保障,要在法官内心树立人权保障理念的基础上,从具体制度设计上加以优化完善。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1期9-1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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