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制度。在十几年的司法实践中,该项制度的适用率明显偏低,无法有效救济离婚当事人的权益。但鉴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仍有其存在的价值。为确保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适用的有效性与科学性,需要对该制度进行剖析与反思,适度扩大其适用范围,明确家务劳动的具体内涵和计算方法,延长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同时设置限制适用该项制度的情形,以提升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救济力度,促进夫妻双方的平等与婚姻家庭的稳定。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1期76-8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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